赣市教电教字〔2018〕25号
关于认真做好2018-2019学年全市音像教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 知
关于认真做好2018-2019学年全市音像教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 知
各县(市、区)电教室,各市直中学:
根据省发改委、省教育厅下发的《关于下发〈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赣发改收费字[2011]1555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音像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办函[2016]43)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2018-2019学年全市中小学音像教材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各级电教部门要积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赣发改收费字[2011]1555号文件和《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指导学校在《江西省中小学用书目录》中选用与文字教材配套的音像教材,并做好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。
二、音像教材收费是代收费项目,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,实行代收代支,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、挤占、平调、挪用等音像教材费,禁止只收费、不发音像教材的现象。
三、要积极协调当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,经常性开展打击盗版劣质音像教材的工作。
四、要经常听取广大师生、家长对使用音像教材的意见,督促当地新华书店做好音像教材的售后服务工作,对质量有问题的音像教材包退包换。
五、今后工作重点仍然要着力抓好音像教材应用工作,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、培训等活动。
赣州市电化教育馆
2018年8月2日
赣州市电教馆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