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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江西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5年度立项课题进行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

作者:admin 时间:2017-02-24 11:54 字体:【 】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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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赣市电教字〔2017〕4 号

  各县(区)电教室,赣州经开区、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,各市直中学:

  近日,省电教馆下发了《关于对江西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5年度立项课题进行结题鉴定工作》(赣电教字〔2017〕7号)文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结题对象

  江西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5年度立项课题、部分2014年度立项课题(名单见附件1)。

  二、结题方式与要求

  1.采用通讯结题方式。

  2.申请人登录江西省电化教育馆网站首页的课题结题材料上报入口,按要求填报相关结题材料。若课题有情况变更的,务必先填写变更情况再填报结题材料。同时,打印平台自动生成的《江西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立项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》和《江西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书》(以下称“结题鉴定书”)各一份,并把《结题鉴定书》编入《江西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结题材料汇编》(以下简称“结题材料汇编”,模板见附件2),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送交所在县(区)电教室(市直中学科研处)。

  3.参加结题验收的课题须上传研究日志(研究过程的活动记载、教学反思、活动小结等)、研究成果(获奖课件、教案,发表的论文等),作为结题鉴定的必要条件。

  4.各县(区)电教室(市直中学科研处)对各申请人的上报手续、材料审核合格后,填写《江西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5年度立项课题结题鉴定情况统计表》(见附件3),并于5月26日前将附件3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,连同《结题材料汇编》、《课题变更表》一并报送市电教馆。

  三、结题证书颁发

  根据《管理办法》第六条的相关规定,参加结题鉴定的课题经评审专家组鉴定通过、省电教馆审核同意后,向课题申请人颁发《结题证书》。每一课题限发结题证书一本,除课题负责人以外,主要参与人员最多只能填写5人(名单及排序一律以课题管理平台信息为准,请各申请人在填报材料时认真核对)。

  四、其它事项

  1.各申请人结题鉴定材料网上上传及相关纸质材料报送从即日起至2017年5月23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2.无故不参加结题鉴定且没有申请延期结题的课题一律作“撤项”处理,课题负责人三年之内不许申报本馆立项课题。

  望各地各校按本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做好本次结题工作。

  通讯地址:章贡区环城路5号教育大楼五楼赣州市电教馆;联系人:李珍;联系电话:8223608;电子邮箱:939760856@qq.com。

  附件:

  1.江西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5年度立项课题、部分2014年度立项课题名单汇总表

  2.江西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结题材料汇编

  3.江西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5年度立项课题结题鉴定情况统计表

  附件下载
附件
  2017年2月23日

  赣州市电化教育馆 2017年2月23日印发